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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將各領域各指標值[ ;i為領域號數,j為指標號數,t為年份]之對稱變動率
算出:
指標為現實水準【例如:交通工具私有度(輛/萬人)】或指數【例如:都市產值增加率(%,以民國75年為基期)】時
指標為結構比【例如:工業區利用率(%)、都會區綠敷率(%)】時
2.
計算標準化因子 :
N為標準化期間之年數,依日本實際操作經驗,N固定為10時最佳,並以最新10期的資料為依據。
3.
計算標準化變動率 :
4.
計算各領域各指標之標準化指數 ;令基準年(民國八十年)之
=100:
(1)指標為現實水準或指數時
(2)指標為結構比時
葹p算各領域之綜合指數 :
為依據國民生活指標重要性評估調查所獲之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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