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地總面積 – 受火災盜墾濫伐損失之森林面積)/台灣土地總面積(36000平方公里)
林地總面積 – 受火災盜墾濫伐損失之森林面積)/台灣土地總面積(36000平方公里)
˙林地總面積:
最新資料係根據民國82年航照圖判讀所得,故近10年僅一筆資料,無法得知其間因為地目變更所導致之人為伐木而減少之森林面積。而林地定義以10%林木覆蓋度計算,有高估之虞。
替代方案一:林地總面積以林業統計年報中之國有林地與公私有林地面積合計。此兩項資料每年均有統計,且已扣除每年林班解除地及公私有林地目變更之面積,但其資料來源為林務局造林生產組提供之台灣地區公私有林動態報告,其可信度待商榷。
替代方案二:林地總面積以內政統計年報中之林業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暫未編訂土地及其他未編訂土地合計。此計算方式可確實反應土地變更之影響,然「編訂面積」無法顯示實際之使用狀況。
˙火災盜墾濫伐損失之森林面積:
因缺乏受損後經造林恢復面積之資料,故無法得知其復原狀況。森林是維護生態多樣性之重要基礎,如目前資料不全或不正確,建議考慮於未來以GIS計算之可行性,以得完整正確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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