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指標系統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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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損失森林面積比
指標的意義
◎與永續發展的關係
森林具有提供多種林產資源、遊憩、水土保持、淨化水與空氣污染,提供多種生物棲地等多項生態、社經、文化等功能,是永續發展的重要基礎。國家森林面積之持續監測是國家永續發展課題中有關森林政策與規劃所必須之基礎資料。Agenda21中特別重視維護森林以保護土壤、水、空氣與生物多樣性的議題。
◎指標之間的關聯
與多項環境資源指標,如林木消耗量、土地資源指標,生物多樣性指標密切相關,亦與人民可利用之資源量等社經指標相關。
◎與公共政策的關聯
與森林經營管理相關政策及平地造林、全民造林等計劃有關聯。
◎負責的機關
國有林之主管機關為農委會林務局,公私有林地則為縣市政府管轄。
指標計算方法
◎所需資料類別與定義
林地總面積:採用林業統計年報中的林地總面積。

(1) 資料來源:台灣省根據73年至82年間林務局航空照片調查描繪數化所得數字,台北市依據民國81年8月「台北市森林資源調查利用計劃」資料,高雄市依據該市政府建設局提供資料。

(2) 說明:台灣省林地面積包括國有林地、山坡地及平地三部份,其中山坡地及平地(即公私有林部分)係根據林務局農航所73年至78年航測調查所得,國有林地則為林務局79年至82年航測調查所得。

林地定義:凡地面至少10%為林木所覆蓋,最小面積為0.5公頃。

◎計算式
林地總面積 – 受火災盜墾濫伐損失之森林面積)/台灣土地總面積(36000平方公里)

林地總面積 – 受火災盜墾濫伐損失之森林面積)/台灣土地總面積(36000平方公里)

˙林地總面積:

最新資料係根據民國82年航照圖判讀所得,故近10年僅一筆資料,無法得知其間因為地目變更所導致之人為伐木而減少之森林面積。而林地定義以10%林木覆蓋度計算,有高估之虞。

替代方案一:林地總面積以林業統計年報中之國有林地與公私有林地面積合計。此兩項資料每年均有統計,且已扣除每年林班解除地及公私有林地目變更之面積,但其資料來源為林務局造林生產組提供之台灣地區公私有林動態報告,其可信度待商榷。

替代方案二:林地總面積以內政統計年報中之林業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暫未編訂土地及其他未編訂土地合計。此計算方式可確實反應土地變更之影響,然「編訂面積」無法顯示實際之使用狀況。

˙火災盜墾濫伐損失之森林面積:

因缺乏受損後經造林恢復面積之資料,故無法得知其復原狀況。森林是維護生態多樣性之重要基礎,如目前資料不全或不正確,建議考慮於未來以GIS計算之可行性,以得完整正確之資料。

◎條件與限制
 
資料來源
  林業統計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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