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態敏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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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義 |
「天然河岸比例」及「各類保護區面積」皆以民國77年為100%,標準化之後的增減比例再相加,計算其後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其中,天然河岸長度為河川總長度扣除人工設施河岸(河堤與護岸合計)的長度;各類保護區面積則包括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國家公園、野生動物重要棲地及國有林自然保護區,並扣除重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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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永續發展之相關性 |
生態敏感地區的維護攸關國家自然環境與環境品質的穩定,是永續發展之重要基礎。生態敏感地區若因人為活動而縮減,意味著環境之穩定度將下降。 |
| ◎與其他指標之關聯 |
本指標與其他敏感地區指標共同反映國家土地資源現況,且均會受社經、政策等改變之影響,因此應與相關社經、政策等指標密切關聯。 |
| ◎趨勢與評析 |
民國89年起,因增設14處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使各類保護區總面積大幅增加近62%。然而現行法規對於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是否具備實質保護功能,仍需政府及民間的持續關注。此外,天然河岸比例則是持續減少中。 |
| ◎指標與資料狀況的檢討 |
一般接受之國家保護區面積佔所有土地面積之比例為10%,但台灣地區特殊生態系之項目繁多,此一數值似乎無法將所有具代表性之生態系全部涵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