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實施各種鼓勵綠色產業的財稅措施個案增加率 |
|
指標的意義
|
◎與永續發展的關係 |
國內產業由污染性的產業為主轉型至高科技產業階段,不論在技術發展與研發上,為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均需長期投注經費與人力從事污染防治及資源回收工作,此類的投資與研發所費不貲,對於產業的生存所造成的影響極大,需要有政府力量協助相關產業,使污染防治工作與資源回收能更加落實。透過政府政策鼓勵,促使產業及環境邁向永續。 |
◎指標之間的關聯 |
本指標與A2同屬於誘因型的制度設計。與經濟state中有關廢物生產率或耗能指標有密切關係 |
◎與公共政策的關聯 |
產業邁向永續的過程中,為使生產過程及後生產過程皆避免環境破壞,政府可藉由財稅措施增加誘因,使企業、廠商能夠提高執行的意願,因此與產業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等有密切關聯。 |
◎負責的機關 |
環保署 |
指標計算方法
|
◎所需資料類別與定義 |
以政府各種獎勵及誘因措施,整體所花費的經費,以作為政府對於產業結構與環境改善、污染防治的投入程度的反應。所涵蓋範圍包括投入獎勵金額以及因此而減短的稅收。 |
◎計算式 |
購置防治污染及資源回收設備或技術申請投資抵減證明購置金額 |
◎條件與限制 |
|
資料來源 |
|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環境保護統計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