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禁用或嚴格限用的化學品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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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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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永續發展的關係 |
毒性化學物質是污染水、土壤、空氣等的重要環境危險因子。但是在一般的生產、製作過程中,這些有毒化學物質卻又往往被使用在生產過程或是產品中。因此,有效且嚴格地管制這些化學物質的使用,是一個國家避免環境被「毒化」的重要措施。 |
◎指標之間的關聯 |
與其他制度指標同為反應政府制度建立、及環境問題的重視程度。 |
◎與公共政策的關聯 |
限用化學品數量,避免環境污染的產生,因此與污染防治政策有密切關係。 |
◎負責的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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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計算方法 |
◎所需資料類別與定義 |
所謂毒性化學物質,可以環保署篩選出的毒性化學物質為基礎,該篩選工作是參酌國際間的其他管制法規,篩選出對環境與人體有害的物質,並加以表列。而列管者,則指的是上述物質在相關的規定中,已被實際上列管(包括禁止使用、管制使用等不同的列管程度)的數量。 |
◎計算式 |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種類數 |
◎條件與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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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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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 |